以岭药业修订董监高离职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与股份转让约束
== 2025/12/6 19:29:36 == 热度 189
中访网数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新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辞任、任期届满及被解任等情形下的具体程序,强调其在离职后仍须履行保密、禁止同业竞争等忠实义务,并对履职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制度特别规定,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且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等限制。同时,新规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等行为审议追责方案,并可采取包括追偿损失在内的措施。此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治理,保障运营稳定与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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