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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强化审计独立性要求
== 2025/12/6 21:54:55 == 热度 189
  

  中访网数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强化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以维护股东权益及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核心修订内容聚焦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要求。制度明确规定,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必须执行五年的冷却期,期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因工作变动在不同事务所服务的情形,且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此外,针对公司上市前后的审计服务、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等特定情形,相关审计人员的服务年限计算规则也得到进一步明确与衔接。

  新制度完善了选聘流程,规定选聘工作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鼓励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并要求对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制度同时细化了应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多种情形,包括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影响定期报告按时披露等,并原则上禁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公司需在每年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下一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审计委员会被赋予更重要的监督职责,需定期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所有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此次制度修订体现了以岭药业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内控水平方面的持续努力,旨在通过更严格的程序保障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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