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挪用基金财产 优策投资被顶格惩处
== 2025/12/13 16:14:11 == 热度 190
记者 程丹近日,证监会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策投资”)及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因优策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浙江证监局对优策投资和相关人员合计处罚超35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管理人登记。以上均为行政处罚的顶格惩处。优策投资于2017年11月21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经证监会调查,优策投资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3月,优策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巍;2019年3月至调查日期间,优策投资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某晴,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优策投资还存在挪用基金财产、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的问题。证监会调查显示,2018年11月至调查日,优策投资先后成立并管理的8只基金产品(以下统称“募集层产品”),全部基金财产分别投向优策投资成立并管理的优策长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曾用名称为长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优策长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优策月月盈3号私募投资基金等3只基金产品(以下统称“投资层产品”)。此外,某外部私募基金产品亦投向优策月月盈3号私募投资基金。3只投资层产品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黄巍决策、安排下,优策投资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违规将前述3只投资层产品投向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基金产品托管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转出资金尚有9.55亿元未归还。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优策投资隐瞒基金财产被挪用事实,向投资者提供及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前述8只募集层产品、3只投资层产品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与实际情况不符,11只基金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为,优策投资提供、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及11只基金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存在挪用基金财产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黄巍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损害投资者利益,构成违法行为。决定对优策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100万元罚款;对黄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00万元罚款,并对黄巍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有两名相关责任人,均因未
=*=*=*=*=*=
当前为第1/2页
下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