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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迎新规 六部门划定全链条监管红线
== 2026/1/17 10:18:18 == 热度 190
记者 韩忠楠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消息,已于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4项原有相关规定,以法治化手段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最后一公里”防线。当日,工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重要资源供给,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根据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据悉,此前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已围绕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一系列工作,出台了30余项有关标准,持续组织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检查调研。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王鹏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落实《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遵循了“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划定行业发展红线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为了打通管理堵点卡点,《管理办法》构建了全方位监督体系,多项创新举措引起行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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