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更新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强化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规范
== 2026/2/2 12:31:10 == 热度 190
中访网数据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更新后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新制度系统性地整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等最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主体)的持股及股份变动行为。
核心决策方面,制度明确了相关主体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的具体比例与时间限制。例如,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则不得超过2%。协议转让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且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制度特别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价低于发行价或未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关键数据与时间节点上,制度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此外,明确了禁止买卖公司股份的窗口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等特定时间段。
影响范围广泛,制度不仅涵盖直接的股份买卖,还将因质押、冻结、司法强制执行、离婚分割、法人终止、参与ETF、转融通出借等导致的股份变动纳入管理范畴。同时,要求相关主体严格履行承诺,并禁止进行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赋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及办理申报的职责,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此次制度更新是贝达药业完善公司治理、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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