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 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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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这在中华民族治水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为贯彻实施国家“江河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年来,在水利部统一部署下,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协同流域19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锚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体要求,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长江保护法共分九章96条,在制度方面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水利部门的制度有28项。作为流域管理机构,长江委落实法律中关于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推动17条(个)母亲河(湖)实现生态焕新;清理整治长江干流岸线涉嫌违法违规项目2441个,腾退长江岸线162公里;河湖库“清四乱”实现常态化规范化,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2021年以来,长江流域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23万平方公里,实现水土流失面积与强度“双下降”;流域各地逐河湖、逐断面、逐工程明确生态流量目标,2025年流域114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均值为98.49%。 科学用水管水提质增效。23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已全部获批,19.2万个取用水工程的底数全面摸清,重要取水工程全部实现在线监测;18万余家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工业服务业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贷”融资服务、取水权交易改革有序推动,节水激励与市场化机制持续优化。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纳入长江流域统一联合调度的水工程增至132座(处),成功应对多轮流域性、区域性水旱灾害;流域“全覆盖”、风暴潮中心等重点基建项目、“三道防线”耦合贯通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等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天空地水工”立体监测网络逐步构建,洪水有效预见期延长至3-7天,为科学防御水旱灾害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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