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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啤酒企业避税漏洞,消费税改革今年将启
== 2026/4/3 11:34:37 == 热度 189
税务部门强化消费税征管又有新动作,这次针对的是啤酒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了《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调整了啤酒生产企业计税依据,即4月1日起,啤酒生产企业(下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以前啤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税额标准是依据其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来定,而现在改为生产企业出厂价和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来定,这就避免了一些啤酒企业借此前政策来避税。消费税是中国第三大税种,针对特殊消费品征税,啤酒就是其中之一。啤酒征税方式是按吨来计税,有甲乙两档标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当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也适用这一标准(甲类)。当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乙类)。显然,啤酒生产企业出厂价格若低于每吨3000元,适用更低的消费税税额。对于不少啤酒生产企业来说,纳税的主要税种来自消费税。以某啤酒上市公司为例,其2025年业绩数据显示,2025年度缴纳的消费税超过17亿元,占税金及附加比重达到约73%。因此实践中,一些啤酒生产企业打起了歪主意,通过将啤酒低价卖给关联销售单位,使得出厂价低于每吨3000元从而适用更低的消费税税额,而关联销售单位再以正常啤酒价格对外批发销售。为了打击这一避税行为,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调整了啤酒业消费税税额确定方式,简言之不再以啤酒生产企业向其关联销售单位的销售价格作为税额确定的标准,而是改为关联企业对外销售价格。针对这一规定,一些啤酒企业又出了新的避税手法,即啤酒生产企业将啤酒以高于正常出厂价格卖给其关联销售单位,然后关联销售单位以低于每吨3000元的价格对外批发销售,在上述以关联企业销售价作为税额确定标准的规定之下,啤酒生产企业依然享受较低的税额标准,从而实现少缴消费税目的。而上述《公告》的最新调整,啤酒生产企业出厂价和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哪个高,就以价格高的来确定适用消费税税额,从而封堵上述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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