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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券商薪酬!中证协,重磅发布!离职退休也要追索扣回
== 2026/4/17 18:26:14 == 热度 188
今日,中证协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下称《指引》)。据悉,本次修订细化完善了部分规定。明确薪酬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离职及退休人员,相关人员应该配合。新增了长周期考核要求,对高管及核心骨干的考核,应当包括3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薪酬需要递延支付的,递延支付起付年应当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T年)往后的第2年(T+2年)。《指引》适用于全部证券公司,各级子公司参照执行,人员范围涵盖与证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下一步,协会将持续督促行业机构落实《指引》要求,进一步健全稳健薪酬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券商薪酬管理行为据悉,中证协于2022年发布了《指引》,对证券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与目标、内控机制、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为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管理制度、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中证协现对《指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贯彻新“国九条”提出的“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原则目标,引导证券公司建立兼顾激励与约束、效率与公平、长期与短期的薪酬管理机制。二是立足优化完善。本次修订保持总体框架不变,在董事会、管理层的职责、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递延支付适用、追索扣回方式等方面细化完善,进一步增强规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注重长期稳健。新增长周期考核要求,对主要业务部门及核心人员范围、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内容等作出具体规范要求,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离职及退休人员《指引》对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对其实行长周期考核。明确主要业务部门、核心业务人员范围及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对绩效递延支付的适用人员、年限、速度和起付时间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追索扣回同样适用于离职及退休人员。要求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具体来看,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以下统称关键岗位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实行长周期考核,纳入长周期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含3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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