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监管迎变革 引导行业转型提质
== 2026/4/22 8:39:06 == 热度 188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期货行业核心监管制度的重大修订,此次征求意见稿围绕提高准入门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穿透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惩戒机制五大核心方向,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边界、治理结构作出全面规范。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是期货行业监管框架的历史性变革,将彻底重塑行业发展生态,推动行业实现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转变,引导期货公司从“小而全”的粗放发展模式,逐步走向“专而精”或“大而强”的专业化发展道路,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国家战略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阶梯式资本约束划定门槛本次征求意见稿最具标志性的变化,是建立注册资本与净资本双分层约束机制,重塑行业准入逻辑。其中明确规定,经营二种以上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衍生品交易、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合称)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同时进一步细化净资本硬约束,明确增加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合称)、增加一种交易类业务、增加二种及以上交易类业务的,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最近六个月应当分别持续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五亿元、十亿元。对此,一德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凡表示,这意味着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与净资本均需达到十亿元,方可开展两项及以上交易类业务。监管通过设置资本门槛区分全牌照综合经营机构与单一业务专营机构,可以有效引导期货公司摒弃无序扩张思维,迈向资本实力与风控能力双匹配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除了对期货公司自身资本提出明确要求,本次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收紧了股东、子公司设立的资本条件。其中规定期货公司主要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在子公司设立方面,设立境内子公司要求期货公司最近六个月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则要求最近六个月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这种阶梯式的资本约束设计,有着清晰的行业引导意图。格林大华期货副总经理、首席专家王骏表示,这种阶梯式资本约束机制的设计,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可有效引导期货公司结合自身资本实力明确业务定位,避免盲目扩张和同质化竞争,实现资本与业务的良性适配发展,进一步加速行业扶优限劣的进程。在张凡看来,这种“资本—业务”强挂钩机制,以十亿元注册资本为分界线,划分了全牌照机构与中小机构的发展赛道,将推动行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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