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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董秘监管规则发布 明确董秘“三者”职能担当
== 2026/4/25 7:57:50 == 热度 189
记者 程丹4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这是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下称“董秘”)的监管规则。《规则》通过清晰厘定董秘职责定位、完善全方位履职保障体系、从严细化责任追究机制,全方位规范董秘履职行为,持续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充分发挥董秘制度效能,助力上市公司质量稳步提升。《规则》将自5月24日起正式施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指出,董秘作为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关键少数,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核心枢纽,其履职质量直接决定企业合规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成色。《规则》的出台,补齐了证监会层面董秘专项监管的制度短板,以明确权责边界、强化刚性约束为抓手,推动董秘回归履职本源,牢牢守住信息披露与合规治理的关键防线。职责更加清晰细化董秘是上市公司法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但在实践中,市场上对董秘定位存在不同认识,例如部分董秘把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职责视为“行政性事务工作”,没有真正承担起把关责任,与高管定位并不匹配;个别董秘将其自身定位为董事长“秘书”,只片面地对董事长负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规则》进一步细化董秘职责,特别是明确董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的责任,包括了组织者、监督者、沟通者的定位。《规则》明确董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活动的“组织者”,这是董秘的核心职责,具体包括了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的编制,推动履行定期报告披露前的审议程序,关注、核实定期报告出现的异常情形;及时汇集应披露的重大事件,编制和披露临时报告,对临时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负责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以及内幕信息管理、舆情管理等。同时,董秘是公司治理合规性方面的“监督者”。《规则》明确董秘应当担负起有效促进公司治理合规的职责,包括保障公司章程和治理架构的合规,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的合规召开,保障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等。董秘还是上市公司内外部沟通的桥梁,是关键的“沟通者”,包括与投资者、董事及内部组织机构、监管机构沟通等。业内人士认为,董秘职责更加清晰细化,让董秘从可能被视为“高级文秘或信息披露员”的狭义定位,真正提升至公司治理关键节点、合规运行核心监督者、价值传递中枢的战略高度。健全机制为董秘履职撑腰董秘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协调主体众多,履职是否到位有赖于其对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状况的全面掌握和其他高管的密切配合。《规则》从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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