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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起,支付工具不得捆绑贷款
== 2026/4/27 8:50:04 == 热度 188
长期以来,在电商、外卖、出行、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场景中,“白条”“月付”等信贷分期类产品常常与银行卡、账户余额等常规支付工具并列展示,部分平台还存在默认勾选、弹窗推送、前置推荐等操作,用户稍不留意便会被动开通或使用信贷服务。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未充分知情、未明确了解信贷属性的前提下,被动开通或使用分期服务,甚至出现逾期后才知晓存在借贷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问题频发。每日经济新闻如今,信贷过度嵌入日常消费场景的现实困局,终于有解了。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划出明确红线: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一些业内人士在受访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项条款不仅规范支付场景展示逻辑,同时也将重塑金融营销变现路径,共同构成对支付机构金融业务模式的系统性约束。源头上防范误导消费者“莫名被开通了消费分期,不知不觉用了上千元。”日前,有消费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吐槽称,现在网上购物被诱导使用信贷分期的情况太常见了,尤其是老年人很容易点错,点错之后信贷分期类产品在默认付款顺序里排在靠前位置,很容易造成贷款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办法》特别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内容和行为进行了规定。《办法》要求,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用语;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记者表示,《办法》就支付工具与贷款等金融产品的区隔展示进行规范,从根源上杜绝了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开通和使用借贷产品、资管产品的路径,有效防范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反映出互联网平台支付业务的全链路监管进一步加强。“禁止的是将信贷产品等同于支付工具,默认勾选信贷支付方式,将信贷产品与余额、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并列展示,支付操作自动跳转信贷产品等误导性行为,从源头防范用户在不知情或误操作情况下使用信贷服务。”在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看来,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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