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街举办5·15普法活动 以案释法阐明金融机构合规责任
== 2026/5/16 22:49:11 == 热度 189
5月15日是第八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在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主办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题宣讲活动”上,来自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围绕“涉金融理财法律风险防范”“远离非法集资 守住‘钱袋子’”等主题以案释法。其中,“涉金融理财法律风险防范”的三个案例帮助现场嘉宾进一步理解了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守牢合规责任的边界底线。在“理财产品宣传应如实,夸大其辞要担责”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募集说明书》中“目标回报:预计4—5倍”的内容,虽然没有明确保本保收益,但该表述的上下文都没有提示该回报率仅系管理人追求的预期目标,存在无法实现可能性,也没有告知产品可能会出现本金无法收回等严重后果。某银行没有审慎审查,应认定未履行如实宣传义务。银行还存在没有适当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情形。案涉《投资人声明书》及《风险提示》中虽有商贸公司签章,但无具体签署时间,无法证明银行告知说明行为发生于商贸公司签订合伙协议认购基金前。银行没有妥善保管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的相关记录,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及时向投资者告知说明了所售产品风险的具体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某银行没有审慎履行如实宣传义务、告知说明义务,存在不当宣传的行为。最终,法院酌情判令银行按商贸公司投资总额10%的标准赔偿200余万元。本案进一步细化了“销售者”在推介过程中的如实宣传义务及违反该义务时的赔偿责任。销售者虽非宣传材料的提供方,但其亦为“卖方机构”的组成部分,对于发行方提供的宣传材料,销售者应当审慎核查,尽到向投资者如实宣传、告知说明、风险提示的义务。在“证券产品主要增信措施不属实,管理人违反尽调义务须赔偿”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发现,石油公司向证券公司复函否认质押物应收账款合同印章真实性,刊登声明否认与石化公司有业务往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后承认伪造了石油公司证照、印章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法院认定,证券公司在《计划说明书》中披露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尽调报告严重失实。不仅如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就石油公司应付账款核实时还发现,证券公司存在没有核对合同编号、实地走访、核实受访人员身份等违反基础性尽职调查义务的情况。应收账款为石化公司偿还租金的主要来源,也是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收益的重要保障,证券公司的尽职调查方法与调查事项重要性严重不匹
=*=*=*=*=*=
当前为第1/3页
下一页-
=*=*=*=*=*=
返回新闻列表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