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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伤人,最高法明确“保险先赔”,车险会涨价吗?
== 2026/5/20 8:45:06 == 热度 188
停车、开门、下车,三个寻常动作,稍有不慎却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此前,50岁的徐女士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一辆私家车突然开门与之碰撞导致骨裂并住院,42万余元的索赔事宜在驾驶人、乘客和保险公司之间一度相互推诿。这样的困境,在过去被称为“开门杀”的事故中并不少见。从今年6月30日起,上述理赔“扯皮”将画上句号。最高人民法院5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明确,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门杀”事故理赔责任明确,同时也引发了市场新的关注:车险保费会涨吗?网约车等营运车辆会受影响吗?保险公司又如何防范新的风险?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保险从业人士。新规破局 理赔不再“扯皮”“通常所说的‘开门杀’案件,是指机动车乘车人下车时未履行谨慎义务突然开门,与车下行人等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进而引发责任认定及损失处理的纠纷。”险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浩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崔春霞向每经记者表示,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之前常按机动车方、开门乘客与受害方划分,若开门乘客需担责,保险公司往往因这属于商业车险免责范围而拒赔对应损失,导致产生大量索赔纠纷;如果受害方直接起诉开门乘客承担赔偿责任,又往往因乘客缺乏赔偿能力,导致受害人虽获得法律支持却难以实际获赔。如今《解释(二)》将这些责任予以厘定,即事故中,乘客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不能任意拒赔,司机和乘客也不能轻易“甩锅”。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向每经记者表示:“从底层逻辑看,司法解释实际上是将驾驶人与乘客视同为对外赔偿责任的一个整体,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因此针对受害人而言赔偿责任更加清晰。在这一变化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更大了,除了之前的从车和从驾驶人的责任,还要覆盖乘客行为风险。这相当于重塑了交通参与各方的责任边界和安全意识。”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表示,从整体来看,《解释(二)》对“开门杀”责任的界定,是对机动车运行风险的重新诠释,即机动车的使用风险不仅包括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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