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 2026/7/3 17:44:51 == 热度 188
7月3日,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核心股)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全文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核心股)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核心股)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答: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核心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为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文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该项优惠政策自2012年实施以来,对于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核心股)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核心股)燃油汽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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